教育技术
各部门、各单位:
近年来,随着学校实验(训)室的建设发展以及各教学单位对实验(训)室的优化调整,实验(训)室在数量和名称上发生了较大变化,为进一步加强管理,优化资源配置,促进实验(训)室资源共享和开放使用,经研究决定,现对我校实验教学中心、教学实验(训)室及归属关系情况予以公布。
教学实验(训)室名称自公布之日起,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。
新建实验(训)室投入使用后,学校定期汇总并予以公布。
附件:校内实验教学中心、教学实验(训)室一览表
山东女子学院
2016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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